黄埔区积分入学申请指南(2019年)
注:目前黄埔区政府只公布了以下信息,申请时间及入口请等待更新。
对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按照积分申请、志愿填报、学位分配的流程,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来穗人员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本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不含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领取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二)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申请流程】
(一)积分申请
网上申请系统: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二)积分入学申请
申请系统: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符合相关条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申请补充加分指标积分。
积分制入学申请及学位分配时间以区来穗人员主管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三)受理窗口审核
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
(四)各职能部门积分审核。
(五)查分、复核
来穗人员网上查分、有异议可申请积分复核。
(六)公式、公布排名
积分排名公示、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公示期5天)。
积分排名结果与学位分配结果分别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和发布,同时也会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广州黄埔教育”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七)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积分排名结果发布后,名单上的申请人要按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入学志愿,志愿填报、入学录取操作等相关内容按照《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执行(另行通知)。
(八)公布学位分配结果(公示期5天)。
(九)派发《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分值表】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和《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 / 下载
2、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 / 下载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补 充 加 分 指 标 | 1 | 企业加分 | 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前100名的,加10分;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101-200名的,加6分。 2.申请人是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加10分。 3.申请人是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加10分。 | 1.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以区财政部门统计为准。 2.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同时满足1.2.3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2 | 居住证 加分 | 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个自然月加0.2分,不足1月的不算分,最高不超过8分。 | 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 |
3 | 合法稳定住所加分 | 1.合法产权住所:申请人在本区购房并居住的,加6分。 2.合法租赁住所:在本区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并在本区办理了出租屋租赁备案合同,每满1年加1分,不足1年的不算分;已缴纳出租屋税费的,每满1年加1分,不足1年的不算分。两项可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 1.居住登记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 3.出租屋税费以完税证证明为准。 4.对同时满足1.2项条件的,取最高分,最高不超过6分。 | |
4 | 学籍加分 | 1.幼儿园。申请人随迁子女当年在本区幼儿园毕业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在本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每满一学期加1分,不足一学期的不算分,最高分6分。 2.小学。申请人随迁子女当年在本区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在本区公办或民办小学接受教育每满一学期加0.5分,不足一学期的不算分,最高分6分。 | 1.幼儿园学籍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2.小学学籍以广州市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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