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HCF21便民网

  本报讯(记者王浩雄见习记者王涵)因认为景区工作人员、旅行社导游未对峡谷漂流项目进行安全提醒,导致自己游玩时摔成9级伤残,今年62岁的岳女士将5家单位诉至北京房山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9月5日,房山法院法官在房山区张坊镇穆家口村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HCF21便民网

  2018年6月15日,岳女士与内蒙古某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报团参加北京三日游。次日,在景区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她坐上橡皮筏开始漂流活动,但不幸摔出橡皮筏,撞在流水槽内的石台阶上。经鉴定,岳女士伤情构成9级伤残。HCF21便民网

  由于索赔无果,岳女士将房山某景区、内蒙古某旅行社、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和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景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HCF21便民网

  北京某景区认为,水上漂流是危险项目,他们在售票时,早就在票据后面备注上了注意事项,55岁以上人群不适宜参加,岳女士明知道自己超龄,仍选择参加,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国际旅行社认为他们只是对岳女士提供购票服务,实际行使的是票务代理行为,并曾经联系过内蒙古旅行社,让其为岳女士发送微信网页,提示游乐项目相关安全问题。而内蒙古旅行社导游表示,“签订合同时、发车时都已经对游客进行了告知,并给其他同行人发了微信告知,让他们帮忙转发给岳女士。”导游说,她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岳女士也表示,当时除了自己团里至少还有另外两名60岁以上的游客,均未收到提醒。并且自己购买的套票中,并没有写对漂流项目的注意事项。

  两家保险公司由内蒙古某旅行社和某国际旅行社分别投保,两保险公司均表示,愿意听从法院认定的责任分配,再根据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进行赔偿。

  最终,法官决定再去景区对岳女士当时所乘坐的橡皮筏进行检查,并组织庭下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